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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西安地产那些事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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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盘摇号内定关系户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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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近期热议的南长安街壹号关系户内定情况被证属实,35名公职人员曾“打招呼”,8人被免职,5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人受到记大过处分,14人受到记过处分,其中有6人同时被调整管理岗位。


西安房管局要求,对该违规公司于2018年4月29日通过人为操作违规摇号销售的“南长安街壹号”项目57、58、59号楼幢中106套商品房的行为宣布无效,撤销前述房屋销售合同的网签备案,责令该公司将违规销售的房屋予以清退。




2、在毕业生调研报告出炉  超六成毕业生愿意留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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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应届毕业生就业力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共计90168名应届毕业生完成调研问卷,调查报告显示:


2018年西安市的大学毕业生有62.9%选择留在西安,选择去北京的有6.4%,深圳的6.1%,上海的4.6%,陕西其他城市的1.2%。报告中超过60%的西安应届毕业生愿意留在西安就业。


近两年来西安房价直线飙升,相应的租房市场价格水涨船高,对于选择留在西安市工作的应届大学生是一个考验。怎样留住应届毕业大学生,怎样长期的留住人才,可持续的进行“人才抢夺战”,房价是个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3、个人住宅被征收可申租申购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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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和《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在2018年6月1日正式施行,内容规定个人住宅如被征收可以申请保障房租住与购买。


按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满足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现住房面积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征收人申请租赁、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被征收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将审核结果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



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商品房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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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商品房楼盘项目备案资料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预售许可证的楼盘。


预售商品住宅需提供备案资料:

《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申报表》及承诺;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现房销售商品住宅需提供备案资料:

《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申报表》及承诺;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备案楼盘房屋权属登记分户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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